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邊嘆點心美食、邊睇香港街景的“水晶巴士”,是一架可飲食的巴士,還是一間“識鬱”的餐廳?
譚鳴早前路過尖沙咀,與“水晶巴士”負責人洪家恒閒聊得知,水晶巴士前年被食環署“放蛇”,指他經營無牌食肆,早前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他現時十分頭痛,如何繼續做生意。
乘客現需自行領餐盒上車
有意見認為法例追不上創新,局限中小企發展。洪家恒說自己是“技術性犯規”,因應食物供應商須領有外賣店牌照,水晶巴前年開業前已徵詢法律意見,今次被檢控是因為員工領取食物上車,將食物上碟分派客人,“誤中”法例內食肆的定義。
洪家恒話,下周二會再約食環署開會,商討可否以類似美食車形式申請特別牌照,現會繼續在車上供應外賣“米芝蓮”點心,但需客人“將就嚇”自行領取餐盒上車。
對於洪家恒稱曾徵詢食環署意見,譚鳴問過食環署,答說是收投訴後採取行動,案件由展開調查至提出檢控的所需時間,視乎案件複雜程度、需處理證據數量等。食環署重申,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裝的不含酒精飲品(涼茶除外),供人在其處所(包括用作出售食物的任何車輛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業,須領有該署簽發的食肆牌照。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