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台灣地區本屆亦即第九屆立法院將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按規定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五日之前選舉產生第十屆亦即新一屆立委,以便於新科立委們按照憲法規定,在二月一日新一屆屆期開始時報到就職。而第十四任總統的任期也將於明年五月十九日屆滿,按規定必須在兩個月之前進行新一任總統選舉,以便於新當選總統按照憲法規定在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在以往,總統和立委是分開選舉的。首先是因為兩者的任期不一致:總統在修憲之前是六年一任,不過是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與一般選民無關,一九九六年改為全民普選產生後,改為四年一任,但立委卻是三年一屆,因而是各自選舉,在理論上只有十二年才交集一次。後來立委的任期也改為四年,與總統換屆同一年,但由於存在著上述的就職日期相差三個多月的問題,因而還是分開選舉,這就導致在換屆年的上半年,有兩次“中央級”的全島性大型選舉,緊接著進行。再加上直轄市的市長及市議員還有裡長,其他縣市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鄉鎮長及鄉民代表等地方性選舉,就形成年年都有選舉,不但勞民傷財,而且也造成社會撕裂,因而決定,將所有選舉分為兩類,一是“中央級”的總統和立委選舉,並一併一道進行;另一是將所有的地方性選舉合併進行,亦即不久前進行的“九合一”選舉。基本上是這兩類選舉每相隔兩年(日曆上而不是時間上)輪替進行一次。但直轄市與普通縣市的換屆期不一致,為了遷就合併還曾延長直轄市長及議員的任期。
現在問題最大的,是在將總統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後,為遷就新一屆立委必須在二月一日報到就職,不能遷就按照以往慣例在三月中下旬舉行的總統選舉,後反而是必須把總統選舉挪前到一月中旬,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如果總統當選人是本人連任,問題不大;但如果是新人甚至是政黨輪替,問題就很大,導致出現三個多月的“空窗期”,這將會出現所謂的國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