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習近平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新訴求。這是這個重要講話的新“亮點”。實際上,正如習近平所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但在過去,“鄧六條”、“葉九條”、是以當時的時空背景提出的。雖然其中絕大部份內容仍然可用,但也有需要“升級換代”。另一方面,“一國兩制”本來是針對台灣的,但出於歷史的原因,首先使用在香港、澳門方面,兩部基本法的具體規定,是針對香港、澳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不一定完全適合台灣地區的實際情況。因此,在台灣地區,除了“紅統”之外,許多人都是以香港、澳門所實行的“一國兩制”來代入未來可能會在兩岸統一後在台灣地區實施的政策,因而有部分民眾難以接受甚至是反對。
因此,習近平針對這實際情況指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他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這使人回想起毛澤東、周恩來當年委託章士釗轉達給蔣介石的“一綱四目”,及蔣氏父子交由曹聚仁向毛澤東轉達的“六個條件”。其內容就比香港、澳門現行的制度更寬容。只是其中的廈門與金門合併為一個自由市,作為北京與台北間的緩衝與聯絡地區,市長由國民黨駐軍師長兼任的內容,現在並不現實。
其實,據說在內地,早已有人在研究《台灣基本法》,筆者手中也有幾個不同的版本,其中有的還是由權威涉台學術機構草擬的。在去年,也有中央某權責部門委托某權責涉台研究部門撰寫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實施的法律的消息傳出。當然,這既是試驗。將來倘是要擬制,就應該像習近平昨日所說的,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來合作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