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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降價不到位的採購藥下狠手
http://www.CRNTT.tw   2019-01-02 08:29:21
  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近日,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網對外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因降價不到位,125個品規的國產抗癌藥在該省被暫停掛網採購資格。伴隨降藥價工作在中國不斷推進,各省份都在密集出台舉措,對高價抗癌藥“下狠手”。 

  東方網發表時評人堂吉偉德文章表示,集中採購藥品和醫用耗財,因為品種多數量大,十分有助於成本控制。政府利用集中採購平台,以採購方的角色介入市場,可以極大的增加自身的議價能力,在與藥品提供方的博弈過程中,占據主導性地位。鑒於醫保費用龐大的體量和強大的支付能力,集中採購的議價能力直接決定著藥品採購價格的合理性,繼而傳導到終端的藥品使用環節,成為最直接的醫療成本。

  以藥養醫的體系下,藥品價格一直虛高不下,也成為加重醫療負擔最直接的原因,並由此造成了醫療資源的大量浪費。政府作為醫療費用的直接承擔者,理應將醫療費用控制在合理區間,以便於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功效。尤其在醫保基金池子越來越淺,而醫療成本又不斷增長的情況下,以藥品集中採購為手段的“降價”行動則十分重要。因而,以除低成本為目標的藥品降價採購,就必須體現出強大的政策威力。

  文章分析,在國外,雖然大部分國家的藥品實行了價格放開政策,但由於實行了全民醫保政策,使得作為第三方的醫保機構,在藥品價格的議價上,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國內,儘管藥品集中採購政策也實行了多年,然而由於在採購過程中“重購而輕價”的設計缺陷,採購處於事實上的形式化狀態,甚至出現了“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價格反差。在此基礎上,還有在藥品集中採購過程中的“二次議價”的問題——在省級採購平台以招投標為主要形式的藥品集中採購後,醫療機構繼續與企業談判議價壓價。此程序設計變相賦予了醫療機構議價權,也為醫療採購利益尋租提供了空間。

  數據顯示,2018年前三季度,在有數據公布的293家生物醫藥企業中,總計實現10965億元收入,銷售費用約為1780億元,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達16%。94家公司的銷售費用占營收比重超30%,31家公司的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超50%。由此不難看出,藥品價格虛高的主要成本在於銷售環節太多,中間費用太高所致。集中採購控價主要在於實現供銷對接,而減少中間環節所形成的“中間差”,把占比極高的銷售費用給控制下來,讓躲著賺錢的“醫藥代表”逐步失去市場。

  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城市中,實行了4+7帶量集中採購,意味著一家藥品企業如果不中標,將會影響公司產品在這11個城市的銷售。而如果中標就得按照降價要求而從嚴控制成本,把毛利率和中間成本控制下來。為了達到規模化採購的成本控制目的,就必須對降價不到位的藥品下狠手,通過暫停採購的方式讓其失去資格,才能倒逼其真正重視遊戲規則並“讓利於民”。

  文章指出,藥品集中採購的特點在於“以量求價”,這就需要做到“全國一盤棋”,讓醫藥企業一處受限並處處受限,若還像之前一樣劃地而治,讓其享受到“東方不亮西方亮”的紅利,無以體現出政策的一致性和整體性,則政府集中採購的議價能力就會被嚴重削弱,繼而危及到集中採購的功能和成效,讓藥品虛高的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這就需要利用國家試點為契機,以省級聯盟為平台“抱團砍價”,最終讓集體降價的目標得已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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