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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黨風廉政建設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關系,有的黨員幹部未必了然。他們常以為,黨風廉政建設主要是針對領導幹部,而基層黨組織面對的是普通黨員,與“黨風廉政”關系不大。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使我們對這個問題認識有了進一步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既要抓“關鍵少數”,也要通過支部建設向基層組織延伸。
一組數據給人啓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54808起,處理黨員幹部34955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6428人。被處理的黨員幹部中,省部級25人,地廳級3374人,縣處級28532人,鄉科級317621人。不難看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而受到處理的基層黨員幹部不是一個小數,糾正“四風”與基層黨組織、普通幹部的關系可以說十分密切。
有人認為,基層單位黨員幹部沒啥權,利用工作之便吃點、喝點、收點、撈點,頂多算“占個小便宜”;有人認為,生活小節不必大驚小怪,即使出點問題,也不至於“捅出大婁子”;有人認為,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隨波逐流,法不責衆……這些看法,正是黨員意識淡漠、黨的紀律鬆弛、黨的組織渙散所產生的深層原因,也是一些地區和部門基層黨建存在的普遍問題。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當然要高度重視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黨的十八大以來,“打虎”無禁區,一批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被嚴懲,充分展現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頑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反腐敗鬥爭奪取了壓倒性勝利。同時,人們也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全面從嚴治黨任重道遠,還需要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就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
決不能再錯誤地認為黨風廉政建設與普通黨員沒關系。從披露的大量貪腐案件來看,不少黨員領導幹部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多與他們入黨時思想不純、當幹部後所在單位黨組織管理“寬鬆軟”有直接關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的人入黨動機就是混地位、當大官、撈好處,一旦掌握了一定權力與資源,貪婪本性就會無法遏制地膨脹起來,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人雖然組織上入了黨,但長期對黨性“不感冒”,沒有共產黨員應該有的理想信念,更無黨性原則,所以,或“不忠誠、不老實”,或“不收斂、不收手”。“小”變“大”,說明“黨風廉政”應該也必須從普通黨員抓起,切不可認為與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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