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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7年未被發現 監管何以成擺設?
http://www.CRNTT.tw   2018-12-07 09:13:48
挪用公款7年未被發現 監管何以成擺設?(網絡圖片)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不嚴管,便是縱容,這個案件中不僅俞金多被判了刑,還有我們街道多名幹部被問責,教訓極其深刻。”2018年10月,杭州市餘杭區東湖街道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黨委書記告誡參會人員,“只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各分管領導和中層幹部要守好自己的責任田。”

  餘杭區東湖街道小林村原出納俞金多為填補賭博漏洞,長期、持續套取村級集體資金519萬餘元,2018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而被追究黨紀政務處分的還有7名街道和小林村相關責任人。日前,杭州市餘杭區紀委監委通報的一起追究“一崗雙責”的典型案例,在該區引起強烈反響。

  1996年至2017年,俞金多一直是村裡的出納,“工作認真,業務能力也比較強。”這是大多數村民對俞金多的印象,但他對賭博類活動尤為喜歡。

  2017年,小林村所在的東湖街道開展黨風廉政領域的“三資”管理專項巡察時發現,該村至少有177萬餘元集體資金去向不明。

  紙總是包不住火的。俞金多平時的豪賭行徑立馬引起巡察組的注意。當巡察組找俞金多談話時,俞金多承認了自己挪用集體資金用於賭博的情況,但對具體數額卻已記不清了。

  “完全當成了自留地。”巡察組成員感嘆。後經全面審計,俞金多自2011年起,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取現不入賬、取息不入賬、修改支票存根的取款金額等方式,套取村級集體資金數額達519萬餘元之巨。

  “賭債越欠越多,有時債主逼得緊了,我就從村裡拿些錢先還上,省得他找到單位來。”俞金多在接受審查時說:“有時候我會編理由多報一些,有時直接更改審批單的金額,這部分多出來的錢被我用掉後,我就入在庫存現金科目中。”

  庫存現金科目主要是記錄村裡暫時未發放的錢、或未能及時入賬的票據,俞金多就是借村重點工作期間產生的死賬壞賬來蒙混過關。

  按照制度規定,村社每個季度都要盤點庫存現金,每個月都要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如果照此執行,俞金多的違法行為早應浮出水面,何至於隱藏了整整7年?

  “俞金多腦子好使,工作經驗比較豐富,村裡碰到難做工作的人,我都安排他上門去做工作,我平時也就很少管他。”時任小林村黨支部書記的程衛根說。

  在調查人員詢問程衛根怎樣落實整改2015年2月份區農經總站出具的審計報告時,程衛根表示當時就要求俞金多抓緊時間把賬結掉,但並未引起重視;詢問股份經濟合作社法人章由誰保管時,程稱出於信任也交由俞金多保管。

  “2016年開始,報錢都要附上清單報我審批後再交到財統科,俞金多有時候會打電話對我說這筆錢著急報的,出於信任,我聽過後覺得沒問題就直接讓他代簽了。”時任小林村主任劉金根說。

  “用信任代替了監督,導致制度流於形式。”從村書記、主任的話中,辦案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所在。

  最終,因未盡到管理村集體資產職責等問題,程衛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責令其辭去社工身份;劉金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因履行監督職責不力,村監會主任、街道三資管理科農經負責人、中心會計、統計審計科科長及分管農經工作的辦事處副主任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執紀者說】

  “出納挪用公款整整7年竟然沒被發現,制度監管流於形式。該案反映出再好的制度,關鍵在於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從印簽分離規定到審批制度,從報賬制度到對賬單制度,從盤庫制度到審計整改落實,各個環節在執行過程中都未能落實,規矩成了擺設,俞金多的膽子也就越來越大。該案同時啟示,各級黨組織一定要擔負起主體責任,抓小抓早,防微杜漸”,杭州市餘杭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邵偉斌說。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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