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賺得鉢滿盆滿,自然也不忘向李向國、程立生、陳福川送上大禮。在李向國等校領導們的幫助下,吳某又相繼承接了學校多個項目。經查,吳某分11次分別送給李向國、程立生賄賂款各79萬元。
審查發現,在學校各類工程項目建設中,大部分項目都由8名建築商承攬,而他們都會不同程度地向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送上好處。
就這樣,老板們通過校領導承接項目獲取利益,而李向國、程立生、陳福川等人竟也心安理得的收取“回報”,陷入違紀違法的泥潭不能自拔。
自2018年5月起,李向國等人先後接受法院審判。其中,李向國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16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程立生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249.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陳福川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208.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60萬元。三人贓款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