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近日,從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獲悉,軍委有關部門決定,將國家醫療保障局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乙類目錄範圍的17種抗癌藥,全部納入軍隊合理醫療用藥範圍,從今年11月1日起執行。
近年來,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十分重視官兵用藥保障,先後修訂《軍隊合理醫療藥品目錄》、建立《軍隊合理醫療醫用耗材基本目錄》規範,使官兵合理用藥、安全用藥、科學用藥、特供用藥、特需用藥有了制度保障。這次將17種抗癌藥及時納入軍隊合理醫療保障範圍,使軍隊患者合理醫療癌症治療用藥水平,整體高於國家醫保用藥支付水平,為軍隊提供堅強的衛勤保障。
據介紹,這17種抗癌藥涉及多發常見癌種,均屬於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腫瘤治療藥品。軍委後勤保障部要求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藥材供應機構,認真做好藥品採購供應、目錄增補、臨床使用、質量監管以及合理用藥知識宣傳等工作。
(來源:解放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