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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內涵與指標體系分析
http://www.CRNTT.tw   2018-11-19 00:11:10
  中評社╱題: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內涵與指標體系分析 作者:李海燕(廣州),廣州大學台灣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既是新形勢下化解分歧、破解兩岸難題的必由之路,更是促進台胞深化兩岸一家親、體認命運共同體、推動兩岸和平統一、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選擇。本研究認為兩岸社會融合的維度指標應該包括客觀維度上提供的便利性、參與政策,也包括主觀維度的個人心理認同和歸屬感,涵蓋經濟融合、身份融合、家庭融合、居住融合、文化融合、政治融合、心靈融合七個維度。

  一、兩岸融合發展理念的內涵發展

  兩岸恢復民間交流交往以來,大陸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主要手段從推動經濟層面的交流與合作,逐步擴展到文化教育等其他領域。為了給予台胞更多優惠和照顧並促進改革開放,大陸對台胞進行經濟行為比照外資、社會行為比照外籍人士,使得台資企業在大陸發展迅猛、有效分享了大陸發展紅利,但這種特殊性和差異性管理,客觀上也強化了“內外之別”,不利於其融入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體系、增強對大陸發展的理解和認同。

  在新的歷史時期,習近平總書記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基礎上,創造性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的新理念,更加注重兩岸經濟發展的包容性、均衡性和普惠性,強調擴大台胞的受益面、增強台胞的獲得感,強調對大陸台胞社會融入、認同培育的帶動效應,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持續、健康和穩定①。

  2014年春北京兩會期間,“促進(兩岸)經濟融合”首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是中央對台工作新思維與對台政策調整的一個重要信號。2014年11月1日,習近平在視察福建平潭與部分台資企業負責人座談時,公開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的概念:“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大陸人口多,市場大,產業廣,完全容得下來自台灣的商品,完全容得下來自台灣的企業。歡迎更多台灣企業到大陸發展。”

  2015年3月4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聯組會時,提出“兩岸制度化協商取得新成果,兩岸經濟融合發展不斷深入,各領域交流合作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台海局勢總體穩定”。5月4日在會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時,習近平再次明確“深化兩岸利益融合,共創兩岸互利雙贏,增進兩岸同胞福祉”。2015年9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對台資企業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為台胞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穩定透明的營商環境。

  2016年3月5日,習近平在全國兩會期間參加上海代表團會議時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強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2017年10月18日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進一步提出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的三個重要具體工作:一是“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二是“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三是“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這實際上就是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三大方向與主要內容。

  2018年2月28日,國台辦會同29個部委共同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就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台工作規劃、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這一“若干措施”涉及面廣泛,其中12條涉及台資企業在大陸投資經商發展合作、19條涉及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與生活,涵蓋了金融、教育、文化、醫療、影視等諸多領域和行業,其核心就是推動與落實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灣同胞“同等待遇”,鼓勵台灣同胞融入到大陸現代化進程之中,共同分享大陸發展機遇,促進與實現兩岸融合發展。

  由上可見,以習近平為核心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非常重視兩岸融合發展,並不斷豐富與發展融合發展的內涵,從開始強調促進兩岸經濟融合到現在重視擴大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心靈融合與利益融合,願意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踐行“兩岸一家親”、反獨促統實現兩岸和平發展,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二、兩岸融合發展維度的建立

  總體上看,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基礎是“兩岸一家親”、體認“命運共同體”,途徑是為台灣同胞出台在大陸生活、工作和發展的“便利性措施”和享受“同等待遇”,目的是促進“兩岸心靈契合的統一”和實現“中華民族復興”,急需借鑒現有社會融合理論和成熟的社會融合指標體系,根據兩岸發展的特殊現狀建立兩岸社會融合維度指標。

  1、理論基礎

  社會融合(Social Cohesion或Social Integration)是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儘管社會融合一直為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政策分析家和政策制定者們所關注,但至今還沒有統一的定義。加拿大萊德勞基金認為社會融合不單純是對社會排斥的反應,社會融合內涵包括過程和目標兩方面,它旨在確保所有孩子和成人能夠參與一個值得重視、尊敬和奉獻的社會。因此,社會融合需要不僅僅消除壁壘或風險,還需要對產生融合的環境的投資和行動。2003年歐盟在關於社會融合的聯合報告中定義如下:社會融合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它確保具有風險和社會排斥的群體能夠獲得必要的機會和資源,通過這些資源和機會,他們能夠全面參與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們居住的社會應該享受的正常社會福利。社會融合要確保他們有更大的參與關於他們生活和基本權利的獲得方面的決策。其社會融合指標領域包括勞動力市場、家庭團聚、長期居住、政治參與、入籍、反歧視。大陸地大物博、經濟發展不平衡,在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戶籍就近管理的社會治理框架下,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出現了對外來人口融合的現實需求和研究深化,大陸開始借鑒歐盟的社會融合維度指標,逐漸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指標體系②。

  2、兩岸社會融合指標維度與指標體系構建

  鑒於一中框架下兩岸交流的人數不斷增加、形式不斷拓展的實際情況,兩岸社會融合的維度指標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借鑒國際公認的歐盟分析框架和現實需求,結合其他社會融合理論,本研究認為兩岸社會融合的維度指標應該包括客觀維度上提供的便利性、參與政策,也包括主觀維度的個人心理認同和歸屬感,涵蓋經濟融合、身份融合、家庭融合、居住融合、文化融合、政治融合、心靈融合七個維度。其維度與指標意義如下表:

  (表格:兩岸社會融合發展維度指標體系)

  三、兩岸社會融合發展維度現狀與展望

  在國家層面發佈“31條”惠台措施之後,大陸不少地方政府也紛紛出台地方性惠台政策措施。如6月1日,上海市發佈《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共55條。6月6日,福建省“66條”、廈門市的“60條”。6月19日寧波市發佈80條“具體措施等等。實際上,有些措施已經開始實施,有些措施是新增項目,此次予以整合出台,該政策也是開放性的,還將不斷擴展與完善。基於中國大陸社會治理上的中央統一領導下地方分級負責模式,考慮到台灣地區人口有限、大陸各地差異巨大、不可能每一地都要出台地方“惠台措施”單向度吸引台胞發展的現實和可能性,需要明確釐清中央、省、市地方三級層面的權責劃分,優先做到中央層面“規定動作”儘快明晰,地方層面根據地方現狀和實際需求做好“自選動作”,才能發揮“組合”優勢取得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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