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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佔旺”刑藐 1坐監14輕判
http://www.CRNTT.tw   2018-10-27 15:47:43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多人涉嫌違反禁制令,阻礙法庭執達吏及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終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5人分別認罪及經審訊裁定罪成,昨日法庭判刑,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被判囚4個月,即時收監,其餘被告各判囚1個月至兩個月,但獲緩刑1年至年半。部分被告兼罰款1萬元至1.5萬元。有政界人士指,不少“佔領”期間違法者都已經受到懲罰,惟幕後的“主謀人”至今仍逍遙法外,更肆無忌憚地與外部勢力勾連,意圖損害香港利益,執法部門應正視,並盡快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在15名在“佔旺”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被告中,其中10人早前亦承認控罪,包括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另5人包括蕭雲龍、文夥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講大話不認罪 已獲減刑

  昨日,法庭就各被告控罪判刑,其中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72歲),被判入獄4個月。劉早前就控罪抗辯時曾出庭自辯稱,自己多年來一直露宿街頭,事發當日亦在旺角砵蘭街露宿,及有到案發街道協助清理雜物,惟因現場環境混亂,令他聽到警告後無法離開。

  法官陳慶偉在裁決時直指劉講大話,拒接納其證供。

  陳官指,劉可能並非粗暴的抗爭者,但當日他確曾積極參與,有意圖地拒絕理會原訴律師、執達主任及警方的要求。劉的角色與早前認罪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相似,但劉不認罪,故量刑起點為4個半月,但考慮其年齡因素後,減刑至入獄4個月。

  官批翁耀聲“大聲公”擾清場

  其餘4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被告中,翁耀聲(22歲)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是判監但獲緩刑的被告之中刑罰最重。陳官指,翁在參與中不單止身在現場,還曾手持“大聲公”作出廣播,令到清場有不必要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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