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抗組織調查,防止事端敗露,江西省贛南醫學院原黨委書記黃林邦專門請了心理咨詢師為妻子進行心理輔導;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面對賄款感到焦慮時,心理醫生出身的妻子劉淑平不是對其耐心開導,勸其“回頭”,而是通過一次次“心理輔導”,助其膽子越來越大,并且共同參與受賄,最終雙雙鋃鐺入獄。
據江西省紀委一位幹部透露,有的官員在紀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初核時數次找人串供,甚至專門模擬紀委問話;有的在案發前與從事公檢法工作的親屬共同研究紀委的辦案方法,試圖找到漏洞“突圍”;還有的在聽到紀委要調查他的風聲後,四處打探消息、托人說情。當辦案人員將其帶離辦公室時,還從辦公桌上發現了寫有他自認為會影響辦案的人員姓名和電話的字條。
“天欲令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個別違紀違法幹部大肆銷毀證據材料,給“封口費”阻止他人揭發,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絞盡腦汁對抗組織調查。事實證明,這些不過是掩耳盜鈴之舉。
負隅頑抗實則作繭自縛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
對抗組織調查,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表現。諸多案例證明,在完整的證據和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掙扎”只會是徒勞,過分的“反抗”更是錯上加錯。
盡管如此,部分違紀違法官員出於認識上的無知、判斷上的錯誤,甚至對官場“潛規則”有著過度“自信”,把貪腐歸咎於環境影響,將責任推脫於“上面壓著”,試圖將自己隱身於虛幻的“安全屋”。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對抗組織審查”是2015年以來比較新鮮的說法,但并不是一個新的現象。在查處腐敗官員的過程中,一直都存在官員懷有僥幸心理,企圖蒙騙過關的情況。
莊德水指出,不少人認為可以把贓款藏起來或者蒙混過關規避調查,其實是對紀律規定的內容理解不深。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就屬於對抗組織調查。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對抗組織審查,包含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行為,對有上述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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