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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8日電/年底選舉進入短兵相接,司法戰也常是選舉戰術的一環,今天一口氣就有3起藍營人馬遭判刑的案件,分別是將於年底卸任的國民黨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8個貪污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期定讞。前國民黨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必須入監。
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並依8個貪污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期,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院方聲請裁定,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前國民黨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關說,更一審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鍾紹和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必須入監。
國民黨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但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經速審法及減刑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黃健庭被控於2004年至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與其未支薪的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從中收取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