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阿扁白白地丟失一次可以在全島電視觀眾面前大出風頭的機會,當然是心有不甘,因而假借《勇哥物語》,發洩不滿情緒。而蔡政府可能也自知有虧,不敢反駁。實際上,以阿扁“卸任總統”的身份,而且還曾經是執政黨的同黨同志,蔡英文總統沒有理由予以拒絕。這從發給阿扁的邀請函的編號為第六號的排序看,阿扁還應是最重要的嘉賓,在第一排與蔡英文總統、蘇嘉全、陳建仁、賴清德、馬英九等人比鄰而坐。
然而,籌委會勸阻阿扁不要出席“雙十慶典”,這是有法可據的。實際上,《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卸任總統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判有罪就停止禮遇,包括“參加國家大典”的禮遇。這就反過來顯示,籌委會向阿扁發出邀請函,這是抵觸《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的。而此前馬英九時期的籌委會,沒有向阿扁發出邀請函,反而是正確的做法,是依法施政的表現。在此情況下,蔡政府不敢反駁阿扁,起碼是怯懦的表現。
而且,按照《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只有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衰老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及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後未滿二月的受刑人,才能申請保外就醫。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更進一步規定,被保人病癒或保外就醫期間屆滿時,將其送回監獄。因此,當年阿扁獲批准保外就醫時,台中監獄就根據有關保外就醫的法律規定,明定阿扁“不能從事與醫療無關活動、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不能參加政黨公開活動”。因此,當阿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除了和大家吃飯敘舊之外,並錄影致詞嗆“政府讓我講話就會倒嗎?”時,台中監獄就提出四項檢討改進,要求阿扁改進,再次強調“不上台”、“不演講”、“不談及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四不”原則,及採取“家人活動從寬、其他活動從嚴”的權宜發生以避免爭議,並由專業人士協助審查阿扁日後參加活動的申請及展延。在此情況下,籌委會向阿扁發出出席“雙十慶典”的邀請函,顯然也是抵觸《監獄行刑法》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
但已經為蔡英文總統拒絕為其發出“特赦令”而滿腹牢騷的阿扁,可能更會此而埋怨,為何當初會重用蔡英文總統?實際上,阿扁二零零零年當選時,李登輝向他作出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建議。一方面,他建議阿扁在其就職演講中,加上“沒有廢除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問題”一句;另一方面,卻又向阿扁推薦蔡英文總統出任“陸委會主委,而蔡英文總統正是“特殊兩國論”的研擬者,“特殊兩國論”是抵觸《國統綱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