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和有關部門黨員幹部為該涉黑組織提供“軟保護”。比如,2006年下半年,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李金濤考慮到西泊子村信訪問題突出,召開會議決定讓勞教期間的朱永君回村協助工作,後經時任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文軻協調有關機關,朱永君回村協助村務。據統計,朱永君在一年零五個月的勞動教養期內,共4次請假40余天、8次減期5個多月,提前解除勞動教養。
該案涉及黨員幹部多
嚴重破壞基層政治生態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從原因上分析,首先是基層黨組織管黨治黨意識薄弱、責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數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壓力傳導不到位,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失責。比如,2007年6月,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宋文軻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勞教、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的情況下,仍召開會議提議發展朱永君為入黨積極分子,其他人員均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基層組織職責弱化,職能部門監管失位。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組織成員入黨、擔任村幹部過程中,相關鎮街黨組織和上級組織部門,均存在違反黨員發展程序、對入黨材料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
基層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甚至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從朱永君案看,劣跡斑斑的前科人員,能夠順利當選村幹部,除了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失職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層黨員和群眾政治素質不高,紀法意識不強。
有的黨員幹部甚至把黨性原則作為利益交換的籌碼,與黑惡勢力串通勾連,對黑惡勢力包庇縱容。比如,馬山街道原黨委書記趙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禮品禮金11萬餘元,為其獲取經濟利益提供幫助,並向其透露信訪舉報內容,充當“保護傘”,嚴重惡化了基層政治生態。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