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石家莊後,段洪權等3名公職人員在單位只報銷了公務出行的機票費用,每人3280元,其他費用均由合作企業支付。
經查,在此次出行過程中,東明公司負責人張增祿為段洪權等3人支付住宿費、門票費、車費共計2070元,其中為段洪權支付了690元。
段洪權租車去嘉峪關、敦煌等風景區游玩,表面上看沒花公家一分錢,吃喝玩住由管理服務對象買單,可實際上,這些管理服務對象之所以願意提供“免費午餐”,無非是看中了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
在剛接受審查時,段洪權還極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認為“一直以來都這樣”,沒什麼問題。任性的他終究為自己的違紀行為付出了代價,因違規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並讓管理服務對象支付相關費用,段洪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通報。
(來源:中紀委監察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