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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留置,他們如何"拿下"涉嫌職務違法被調查人
http://www.CRNTT.tw   2018-09-17 11:54:01
 
  “我跟黃某某一起貪污公款2.7萬元,個人分得0.9萬元。”

  ……

  根據張某某的陳述,2012年至2018年間,張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縣移民局原局長鄧某某、辦公室主任兼出納黃某某共同侵吞公款2.7萬元,個人實得0.9萬元;為他人謀利收受好處費1.5萬元。

  調查人員認真審查了張某某上交的書面材料,現場製作了談話筆錄,記錄了她的職務違法行為,以及她對自己問題的認錯態度,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思想政治教育。張某某在談話筆錄上簽名,並作了深刻檢討。

  7月8日,建寧縣紀委監委給予張某某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張某某涉嫌職務違法問題,本是在調查黃某某的過程中發現的。然而,張某某的陳述,不僅對黃某某侵吞公款一案形成了證據上的相互印證,更是“幫”紀檢監察機關挖出了縣移民局原局長鄧某某。“被調查人的陳述,可以與案件其他證據互相印證,也可以引導出尚未掌握的事實和證據,迅速查明、確認違法事實,使案件得以公正處理。”鄧軍安解釋說。

  “全面聽取記錄陳述,既是收集、固定被調查人證據的過程,也是促其深刻反省、接受‘心靈洗禮’的過程,這也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的生動體現。”鄧軍安說。

  (來源:中紀委監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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