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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答中評:新稅法影響港人赴內地發展
http://www.CRNTT.tw   2018-09-04 00:23:44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
  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記者 張心怡)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凡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即被定義為“稅務居民”,需將全球境外收入繳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對中評社指出,新稅法的實施將對在內地工作及生活的港人產生深遠影響。

  有輿論憂慮新稅法實施後,會影響港人到內地發展的信心,甚至會影響港人申領內地居住證的意欲。對此譚耀宗表示,雖說會產生一定影響,但新稅法是全國性的,並不針對香港。粵港澳大灣區在建設起步期,希望吸納香港人才回內地工作、發展,中央亦為港人提供了很多便利條件,比如內地居住證等,相信將來在稅收問題上會有進一步安排。

  譚耀宗以兩個事例進一步作出說明。第一,一個香港年輕人到內地工作,但是他在香港沒有置業,在內地工作幾年後,決定在內地置業,也就是以內地為其長期居住地,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這位香港青年有極大的可能性被判定為內地居民個人,其境外所得(如股息丶財產轉讓所得等)便要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在香港是免稅的。另一個更加常見的例子,就是在內地養老的香港長者。現在有很多香港長者將香港物業出租之後在內地養老,經過一段時間,部分長者會將香港的物業賣岀並在內地置業,那麼根據目前安排,他們也會被視為內地的居民個人,在香港出售房屋的所得就要按內地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譚耀宗認為,由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影響港人到內地工作和生活的積極性,而受影響的港人大都是心系國家,用實際行動貢獻國家發展的愛國愛港人士。即使本次稅法的修改可能會添加“連續五年,每年在內地居住超過183天,從第六年開始才對其境外所得進行徵稅”這一條款,但是這樣的緩衝辦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為讓香港同胞放心在內地工作、生活,譚耀宗建議,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中的有關居民定義條款中多加一款,大意是即使某香港同胞根據兩地稅法和安排成為內地的稅務居民,對與其內地工作無關的境外所得,徵稅權歸屬香港,即無須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

  談及對未來進一步完善惠港措施的具體建議,譚耀宗對中評社表示,希望未來想要融入國家發展的港人不是一味尋求便利,也應思考如何把“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推動香港與內地間的合作,相輔相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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