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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收信人林朝棟(蔭堂)和寫信人汪春源(杏泉)都是台灣歷史上的名人。(來源:汪毅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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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作者 汪毅夫)本文配圖是一封信,收信人林朝棟(蔭堂)和寫信人汪春源(杏泉)都是台灣歷史上的名人。
信末未署日期,但從信裡“鄉晚生 禫 汪春源”一語之“禫”字可推斷,此信寫於1893年,至今125年。
汪春源《汪進士自述》裡說“春源少孤”即少年喪父;“辛卯,丁內艱”即1891年遭喪母之痛;“庚寅、甲午、乙未應春官”即1890、1894、1895年赴京參加會試,其間1892年的壬辰科會試,汪春源尚居喪守考,不得與赴。按照宗法制度的規定,子為父母喪應守孝三年。一年為期(又稱小祥)、二年為又期(又稱大祥),到第25個月即頭尾三年就是“守孝三年”期滿。實際上,此後還有一個“中月而禫”的規定:第25個月後,“中月”即間隔1個月,在第27個月始行“禫祭”、褪去喪服。從1891年遭喪母之痛,到1893年應該已滿27個月之規定。當然,還應考慮一種可能,若其母喪於1891年十二月,則到1893年十二月尚不足期。我另有佐證排除這個可能。1892年十二月初九日,汪春源在給其妹夫彰化吳鳳年的信裡說:“愚入都應試,擬定明春正月杪,不過逐隊觀光而已,並無他望”。 此可證其時汪春源已恢復正常的社交活動。舉行禫祭後,喪家生活恢復平靜的常態。汪春源寫信給林朝棟也可用紅紙了。
吾閩先賢梁章钜是清代乾、道間人。他在《歸田瑣記》裡說,有個在廣西某州當州判的舊屬居喪守喪期滿要回任上去也。梁章钜問他“禫服亦已滿乎?”該州判“茫然不知所應。蓋實不知期服之亦有禫也”。梁章钜還談及,不僅25個月之喪“為三年”,15個月之喪“古亦為三年”。這個說起來又得有一番考究,茲不贅言,不讓人嫌我老漢說話羅嗦也。
2018年8月25日記於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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