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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給我這個處分,讓我深刻認識到黨紀黨規面前沒有‘特殊化’,每一名黨員都要接受紀律約束。今後我一定引以為戒……”近日,因在市工商聯第五次代表大會期間安排購買12瓶白酒用於會議期間進餐使用,湖北省潛江市工商聯副主席何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他深刻反省。
今年2月,潛江市紀委監委接到省交叉檢查組反饋,市工商聯存在在會議費用中列支白酒的問題,該市紀委監委迅速針對該問題線索展開初核。很快,初核組在市工商聯2017年10月的記賬憑證中發現了線索指向的違規報賬記錄,並按程序對其分管財務工作的副主席何某進行了立案審查。
然而,在與調查組同志談話時,該單位分管財務工作的副主席何某並沒有清醒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性質:“我們工商聯的職能定位本來就特殊,聯絡一些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有時候正常的吃喝宴請是必要的。而且我還特意交代購買本地產的酒,單價不超過兩百元,嚴格控制在規定的範圍內,所以我覺得是沒問題的。”
面對當事人的“辯解”,負責辦理該案的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組長徐飈針鋒相對地表示:“你是在用參會群體特殊作幌子,混淆會議與商務接待的概念,把商務接待的標準套用在會議用餐上。”
“會議費用管理辦法明文規定,會議中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你作為分管財務的領導,應該帶頭去貫徹執行,而不是以職能定位特殊為由,借商務接待的名目鑽制度的空子。不能因工商聯職能定位特殊就可以不接受監督。希望你能積極配合我們的調查,講清楚當時的具體情況。”徐組長再次參與對何某的談話,並向他重申了紀律要求,擺出事實依據。
“我一直覺得工商聯的服務對象是特殊的,跟我們打交道的不是公職人員而是企業老板,為了跟他們搞好關係,所以開會前安排買了些酒備用,我就想當然以為工商聯有這方面‘特權’,能夠繞開相關財務管理規定,不受監督。”面對調查組同志耐心細致的談話,何某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在得知要被調查時,我仍然心存僥幸,覺得能用商務接待的名義敷衍應付過去,結果也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隨後,在何某和相關人員的配合下,該案的取證和審查調查工作按照規定程序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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