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早賦予權利主體地位有礙於人工智能發展
從人工智能發展現狀來看,高智能機器無論水平、能力如何,均是人類勞動產物,這是其本質。修正現行法律,賦予高智能機器法律關係主體地位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無人駕駛汽車作為獨立侵權責任主體、高智能機器作為犯罪主體即屬於過度的前瞻性立法,違反了法律的穩定性。但是,人工智能機器不能作為獨立法律關係主體並不能肯定現行法律能完整、準確地調整人工智能引發的難題。
目前有人工智能專家提倡,講人工智能的責任歸結於其背後的製造者或使用方,這樣不但可以明確責任主體,又不會影響行業發展。歸根到底,目前的人工智能雖然在很多領域有“超人”的表現,但終歸是作為工具的存在,不具備自我意識。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