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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違規治資本市場亂象
http://www.CRNTT.tw   2018-07-24 17:58:40
 
  當前,證監會“查審分離”的執法模式頗有特色。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實行查審分離,處罰決定後,要接受行政複議監督和行政訴訟司法審查,還有紀檢部門和媒體的監督。

  在工作架構上,證監會處罰委做好執法工作把總收口的同時,把行政處罰權全面下放到各地派出機構,切實賦予一線屬地監管職責,並設立巡回審理辦公室,形成了處罰委、巡回審理工作組、派出機構合理分工、齊頭並進的“一盤棋”格局。大案要案向處罰委聚集,普通案件隨調查重心下傾。執法體制機制的優化,凝聚了全系統的執法力量,初步實現“一個拳頭打出去,一個標準管市場”。

  當前,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成本低、執法手段不足的問題。其中,比較受關注的是,證券法對信息披露違法規定的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這讓不少人長期詬病。對此,專家表示,通過證券法修訂和刑法解釋出台,這些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此外,在現有法律修訂前,證監會和有關部門還可通過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箭齊發”,以增大執法威懾力,提高違法成本。

  比如,近期,證監會援引基金法規定對多起私募基金“老鼠倉”案件進行處罰,相比之前罰款金額大幅提高,對私募基金形成極大震懾。再比如,雖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政罰款上限僅有60萬元,但證監會一方面做好自己的事,通過依法對實際控制人兼任高管的情形採取“雙罰”,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大限度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積極支持投資者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加大刑事移送力度。滬深交易所也據此啟動重大違法退市程序。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來說,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後果可能不僅僅是行政罰款,還可能面臨巨額民事賠償和牢獄之災,甚至退市。

  挑戰嚴峻

  監管還需補“短板”

  當下,局部債務風險和流動性收緊問題在股市債市期市中有所體現,並誘發股市債市期市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經驗表明,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時期,也是市場風險暴露的時期,往往也是違法行為多發時期。

  與此同時,市場開放程度加深,境內外市場聯動性增強,市場日益複雜。新工具、新技術、新的交易安排帶來的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高科技性、隱蔽性,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易辨別。比如,程序化高頻交易的監管要求,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模糊問題。再比如,資本市場加速開放,如何推進涉外執法?當下的市場生態環境還談不上良性發育,市場約束機制還不健全,市場的自我修復功能還比較弱……這些市場中的新老課題叠加,使得證監執法挑戰格外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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