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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公私營合作拓地 須謀民商官三贏
http://www.CRNTT.tw   2018-07-22 10:24:57
 
  這項安排的難處,是土地原本屬於發展商,須由發展商就某片土地提出發展計畫,交由當局審批,主動權掌握在發展商手裡,而發展商勢必盤算從中可以得到多少利益,以及發展計畫對整體樓市的影響,當中涉及發展商、政府與輿論民意之間的微妙博弈。

  除非社會死抱寧願“無屋住”都不要“益”發展商的“累鬥累”心態,否則就要面對現實產生的分帳安排和分帳比例,怎樣才不算“官商勾結”,在發展商、政府和市民大眾三方的利益上,做到三者都願意接受的安排。

  確保供應 避免此消彼長

  在分帳安排上,有人會提出發展商原有的樓面面積也有升值,都應該補地價和計入分帳。分帳比例方面,究竟政府應該以全部還是額外樓面面積計算,與發展商應該五五分還是七三分,政府分得多,發展商會對計畫失去興趣,政府分得少,又會被批評讓發展商牟取暴利。

  至於對樓市的影響,大型發展商必會計算清楚才參與計畫,避免推低樓價,甚至可能在投標官地方面放軟手腳,繼續操控市場供應,日後政府賣地就可能相當依靠沒有多少土地儲備的發展商承投。

  當局須因應各種可能出現的反應,制定應對方案,以免不同種類土地供應途徑出現的互相抵銷情況,或者引爆“官商勾結”的政治炸彈,並且必須確保達到市民、政府和發展商三方共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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