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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不得含虛假內容
http://www.CRNTT.tw   2018-06-30 11:56:38
  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我區近日出台的《寧夏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等標簽項目內容標注管理規定》,重點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信息標注項目提出了“清楚、明顯,容易辨識”的要求,對食品標簽各項要素內容標注提出了“真實、齊全、準確、規範”的要求。

  規定明確,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真實、清晰標注食品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配料表)、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食品添加劑(GB2760中的名稱)、許可證編號和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食品標簽不得含有虛假標注內容,不得與包裝物相分離。基本構成要素要真實、齊全、詳細,缺一不可。規定對生產日期標注的文字(宋體)、標注的顔色(要與底色有明顯色差)、持久程度(不可更改)、標注的位置(必須在明顯位置和空白處)都一一列出了詳細的規範要求;對保質期也進行了細化,如進口食品分裝後的保質期不能大於原產品期限,必須折減運抵國內運輸周轉時間和分裝的時間作為形成最終銷售單元食品的保質期。

  規定還明確界定了不規範標注的幾種情形,例如“見盒內”“見箱內”“見噴碼”“見包裝”等模糊不清或殘缺不全難以判定“日期”的標注形式。同時,對生產者不經實驗驗證,虛假和隨意標注食品保質期等易發多發的10類禁止性違法違規行為列出了明細。

  自治區食藥局要求,凡是食品包裝標簽標注與本規定不符的,於9月30日前整改完畢。

  (來源: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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