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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http://www.CRNTT.tw   2018-06-27 13:51:03
 

  延伸司法服務,促進基層社會治理

  隨著農業稅的免除和各項涉農補貼的落實,附加在土地上的價值不斷增加。近年來,城鎮化加速,因徵地拆遷引發的土地糾紛也大量出現。

  “我們正審理一起案件,村民從原來種小麥改為在大棚裡種蔬菜,5家人商量,把原來南北向承包的5塊土地自行改為東西向承包,便於陽光照射進大棚。這樣做,多年來都相安無事。但去年,由於修建高鐵途經此地,高鐵占道剛好是最靠西邊的那塊南北向土地。原來承包這塊地的村民提出,補償款應該全部歸他,但其餘4家堅決不同意,訴到法院。”在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庭長孫友軍向記者介紹,不少糾紛和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不規範有關。

  面對紛繁複雜的土地糾紛,法律法規不可能詳盡規定怎麼辦,必須靠司法機關充分發揮司法智慧。“在農村,很多問題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天理、國法、人情怎麼相統一的問題。我們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讓矛盾糾紛朝著最有利於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方向去解決。”臨淄法院立案庭法官相征說。針對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不規範的問題,臨淄法院還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進行排查整改。

  在審理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不少法官發現,村委會能否依法發揮自治功能,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我們經常遇到村委會換屆後,新官不理舊賬,不承認上一屆簽發的土地承包合同,引發矛盾糾紛。”萊西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紹斐說,新一屆村委會給出的理由是上一屆在發包時,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不管違約的動機是什麼,“沒有經過民主議定”確實是影響合同效力很重要的因素。

  為了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萊西法院經過認真調研,向相關鄉鎮黨委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他們在農村基層組織換屆選舉中加強指導,提高村委會依法自治的能力。

  “山東法院加強與鄉鎮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鄉村幹部、人民調解員的力量,進一步加強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將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張甲天說,延伸服務促進了基層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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