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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不滿辭退敲詐董事長 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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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7 15:31:05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王某在偵查階段亦有供述,其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予采納。鑒於王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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