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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再提醒防電信詐騙
http://www.CRNTT.tw   2018-06-17 00:02:52
 
  (五)詐騙分子以當事人相貌與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子女相像為由,誘導其拍攝視頻“協助破案”,以減輕自身罪行。詐騙分子會設計劇本和台詞,要求當事人購置膠帶、繩子等道具,拍攝自己被“綁架”、被毆打甚至裸露的照片或視頻。

  拿到被“綁架”照片或視頻後,詐騙分子冒用當事人微信或手機,將照片或視頻發送給家長,稱當事人已被“綁架”並索要巨額“贖金”。家長無法與孩子取得聯繫,加之看到詐騙分子提供的大量關於孩子的隱私信息及照片視頻,往往信以為真,情急之下通過轉賬(包括比特幣轉賬)等方式向詐騙分子交納“贖金”。詐騙分子詐騙成功。

  【分析】此步驟為詐騙的最後一步。旁觀者看來有明顯邏輯漏洞,但當事人經過詐騙分子長時間的信息轟炸已失去理智,大多只能受詐騙分子擺布。家長由於聯繫不上孩子,掉入詐騙分子圈套可能性很大。

  二、除“虛擬綁架”外,其他類型的電信詐騙仍持續發生。

  這些詐騙的起始步驟與“虛擬綁架”大同小異。詐騙分子在確定接電人不適宜進行“綁架”後,則以接電人可能“被取消在加拿大居留權”、“被拒絕入境中國或入境後被逮捕”或“國內家人安全不保”相威脅,逼迫當事人就範。

  在接電人就範後,詐騙分子表示可幫助澄清與案件的關係、甚至“銷案”,但需要接電人以傳統轉賬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賬的方式將數量不等的資金轉移到指定賬戶進行“審查”。在接電人將資金轉至指定賬戶後,騙子立即將資金轉移,成功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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