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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查諷扁劇 監院認定應迴避
http://www.CRNTT.tw   2018-06-13 18:21:59
監察委員陳師孟。(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針對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向監察院申請監委陳師孟應廻避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監察院1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師孟曾任阿扁的“副市長”及“府秘書長”,兩人在過往工作上曾有密切職務關係,因此,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認為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察院表示,由於陳師孟曾於1994年12月25日至1997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是由當時的台北市市長阿扁所聘,此外,陳師孟還曾於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5日擔任“府秘書長”,也是由阿扁所聘,兩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所規定的應迴避情形。

  監察院指出,再參酌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為時任秘書長的陳豐義,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的情形,當時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王建煊應迴避的案例,因此,與會的監察委員紀律委員一致同意,針對“諷扁行動劇”一案,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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