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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24日電/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拔管案”的檢察官以電話通知5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到北檢作證,被批評違反“刑事訴訟法”。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檢察官以電話通知當事人“是一種親民、便民的做法”,基本上,檢察官都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邱太三說,有些檢察官開庭時會問當事人“你要坐下嗎?”開庭前也會詢問當事人“請問何時出庭適當呢?”,就是希望當事人或證人到案時不要受無謂的干擾。他還說,有些法官開庭也會問證人什麼方式才會不被干擾,外界對於檢察官電話通知證人到案是干預,其實是曲解了檢察官的用心。
邱太三強調,當然法務部也可以要求檢察官對每一位證人寄發傳票,但有些證人並不希望望被地檢署傳喚時,被家人或公司知道,不希望被以正式的傳票通知,“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會變成沒有親民、便民的措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