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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新區紀委監委著力提升監督實效
http://www.CRNTT.tw   2018-05-15 15:01:33
 

  列席駐在單位的黨委會或行政辦公會議,成為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日常工作。有一次,宣鶴鳴在會上發現,有一家事業單位的領導正在有期徒刑緩刑期,且已被開除公職,而這個單位的法人代表,目前依然是他。宣鶴鳴當即指出,這是紀法意識不強的表現。之後不久,這家單位就更改了法人代表。

  今年前4個月,宣鶴鳴擔任組長的第四紀檢監察組,已收到162件舉報,立案4人。“改革之後,我們的監督更權威,也更專注。”他說。

  按照計畫,今年年底,浦東新區將完成1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的設置,實現新區紀委監委向區一級黨和政府機關派駐監督的全覆蓋。

  保護“森林”的監察建議書

  監督可以紅臉出汗,但這不是目的,目的是保護整片“森林”。滬浦監建(2018)1號監察建議書的發出,便是一例。

  “如果沒有監察建議書,違法當事人同樣會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懲戒作用就相對有限。”宣鶴鳴說,此案雖然主要涉及一名財務人員侵吞公款問題,但監察建議書著重提出:各醫療衛生機構應以此案為鑒,舉一反三,規範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內控機制。

  最終,1號監察建議書促成駐在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並追查管理者的責任,也促成了區審計部門對全區相關部門進行專項財務審計。

  “監督就是要經常拉袖子,把苗頭問題扼殺在最初。”邱偉認為不能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更多的精力應該放在做好監督上。

  有一次,邱偉發現,他們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的某局下屬單位整整9年沒有做過經濟責任審計。他立即向局黨組反映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要求加強審計頻率,防範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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