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後兩個月不交代任何違法事實
2017年1月,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披露趙晚疇一審判決情況。
消息稱,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趙晚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8年4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晚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二審作出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顯示,趙晚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澎湃新聞發現,斂財不斷的趙晚疇不僅自己受到法律嚴懲,還把侄兒、外甥“送進”監獄。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布的趙建國、許俊利、趙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刑事二審判決書顯示,2006年以來,趙晚疇多次將非法所得錢款或到期存單交給侄兒趙建國、外甥許俊利和趙強,指使三人將錢款以每四萬元存五年定期存單的模式存入各地銀行。
趙建國、許俊利、趙強按照趙晚疇指示,分別向20多人借用身份證,前往河南、河北、山東等省市的銀行網點,將錢款分散性存入銀行,存單均交給趙晚疇。
據趙晚疇供述,存單“有5大包”,“記不清有多少張”,主要放在保險箱裡由趙強保管。
2012年上半年,他讓趙強又去買了一個保險箱,分兩次把3萬克黃金、150萬歐元、50萬美元、9萬港幣、兩塊歐米茄手表放進去。
之後趙晚疇拿走保險箱鑰匙,讓趙強找個安全地方放好保險箱。此外,趙晚疇還讓趙建國為其保管一個旅行箱,裡面有兩塊手表、兩部手機及5萬美元。
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趙建國、許俊利、趙強明知趙晚疇讓其所存款項是犯罪所得,三人仍到外地銀行並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和社會管理秩序,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
同時,上述三人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談話時,均能如實說明為趙晚疇存款、倒銀行存單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可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中,趙建國、許俊利二人分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趙強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三人此後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書披露,趙晚疇2015年5月落馬後,曾長達兩個月不交代自己任何違法事實。
直至趙建國等三人供述趙晚疇的存款及財產後,調查組暫扣趙晚疇的9691萬元存款單,趙晚疇才供述其在春節、中秋節兩個節點且無請托事項的情況下收受55人1597.4萬元人民幣等錢物的事實,三上訴人的供述對趙晚疇案偵破起到較大作用。
2017年3月,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趙建國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許俊利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四萬三千元。
趙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同時受趙晚疇案牽連的,還有地產商人郝哈叭。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郝哈叭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7年,郝哈叭為了兒子、外甥安排工作一事,將自己開發的樓盤低價賣給趙晚疇。
2013年,郝哈叭又送給趙晚疇侄兒房屋一套。上述兩項行賄,涉及金額約人民幣70.6萬元。
2016年12月,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郝哈叭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二年。
(來源:澎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