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問題的存在,客觀上導致了很多受害群眾因為擔心受到進一步侵害,選擇忍氣吞聲;有人擔心出庭作證後村霸抓不進去、受不到應有的懲罰;有人擔心村霸的違法行為往往構不成嚴重的刑事犯罪,刑期較短,出來後打擊報復自己。可以說,以上問題不徹底解決,將嚴重影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效果。
根據中央紀委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責定位,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堅決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這一意見從某種程度上說,給基層落實專項鬥爭提供了政策保障。
不少基層幹部希望,中央有關部門應盡快收集專項鬥爭中打擊農村、城鎮黑惡勢力的典型案例,加強辦案指導,給各級基層執法部門“打個樣”。對典型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要進行深挖和嚴肅處理,讓心存僥幸的村霸和個別通風報信、干擾辦案的“保護傘”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進一步堅定基層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掃黑除惡的信心和決心。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