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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批改試卷猝死家中 申請工傷獲法院支持
http://www.CRNTT.tw   2018-05-06 09:42:10
 
  2017年,海南高院審理後,判決維持原判。對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最高法裁定駁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審申請。

  在家加班也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以案釋法

  最高法審查認為,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未經搶救死亡,視為工傷的關鍵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是指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而職工為了單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目的,在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地點突發疾病死亡視為工傷,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占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其間突發疾病死亡,其權利更應當受到保護。需要注意的是,認定工傷法定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而視為工傷則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相對於“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強調更多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職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為了完成崗位職責,應當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是對法律條文的正常理解。

  從本案查明的事實顯示,馮芳弟組織學生晚修測驗,回家後連夜批改完兩個班學生的數學試卷,並進行試卷分析,這顯然為學校利益,加班從事教學崗位職責工作,屬於“在家加班工作”情形。

  此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排除認定或視為工傷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三種情形,而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是否存在違反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情形,並不是工傷認定應當考慮的因素。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後,責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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