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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越是老顧客越給你優惠越少
http://www.CRNTT.tw   2018-04-24 10:18:26
 
  “大數據‘殺熟’,實際上是一種嚴重背信行為,不符合道德要求,更違反法律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消費者與網絡平台之間的“熟”即“用戶黏性”,消費者基於信任使用平台,不再貨比三家;平台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對熟悉的顧客提供更不優惠價格甚至歧視性待遇,屬於典型的不誠信行為。

  價格欺詐——

  ■經營者利用令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

  針對用戶反映的“殺熟”一事,有網絡平台負責人稱,平台不允許價格歧視,價格不會因人、設備、手機系統不同而不同。大數據“殺熟”究竟是“價格歧視”還是“價格欺詐”?

  所謂“價格歧視”,是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於不平等地位,在《價格法》中,這屬於被禁止的行為。國家發改委在《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相關解釋中指出,所謂“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關於“消費欺詐”的界定,如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項權利內容就是“費用”。

  “大數據‘殺熟’屬於‘價格欺詐’,是一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說,“歧視定價”是一種常見的商業營銷套路,目的在於通過給予對價格敏感者優惠實現促銷。這種定價行為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給消費者誤導;誤導消費者,就越過了“價格欺詐”的紅線了。

  “經營者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虛假標價並使消費者誤解,誘騙消費者做出購買選擇的做法,顯然背離公平誠信的價值原則,涉嫌‘價格欺詐’。”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張林山說。

  這種讓人誤以為是普遍標價的“殺熟”行為,為何在線下行不通,卻在網絡平台上大為“流行”?唐健盛解釋說,“商家根據每個人購買偏好、重複購買率、品牌依賴度等指數,通過大數據算法做價格、優先級、熱銷品等信息私人定制化的推送,成本大為降低。”

  那麼,遭遇“殺熟”的消費者,哪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被侵害了;甚至隱私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張林山說,平台借助用戶互聯網終端操作行為來分析和誘導消費,定義用戶所購買的服務、商品是緊俏熱門還是“餘量充足”,瞞天過海地用高價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是在對消費行為明顯的信息誤導;“殺熟”的背後,是平台對用戶個人資料、訂單特征、網站搜索痕跡等隱私信息的采集、應用,平台有過度獲取、搜集、濫用用戶隱私信息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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