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查批准的中央預算,是按機構改革前的部門和職能編制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機構改革中,有的部門部分職能劃轉,有的部門整體劃轉不再保留,與之相關的資產、人員、預算劃轉等情況複雜。今年財政部結合機構改革情況,在預算批覆時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了不同辦法,相應地部門預算公開形式有所變化。
一是像教育部等不涉及機構改革的中央部門,繼續比照2017年公開辦法實行。二是涉及個別職能劃出、劃入的中央部門,如財政部、審計署等,涉及職能調整和預算事項變化的,在公開部門職能和預算收支情況時,對機構改革和執行中的預算變化情況作出說明。三是涉及整體職能整合的中央部門,如文化和旅遊部、司法部,不再公開改革前的部門職能和機構設置,但要對機構改革以及整合後部門預算匯總情況作出說明,並分別公開原部門的預算。
以稅務系統為例,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將合併。但目前有關方案正在研究起草,須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所以,2018年地稅系統預算仍由地方財政安排,按當地政府要求公開,國稅系統部門預算按照財政部要求由稅務總局公開。
“需要說明的是,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已具備條件的部門都要按預算法規定在4月13日公開部門預算。”這位負責人強調。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