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服】
韓國司法系統分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審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日作出一審判決後,上訴截止日期為13日。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11日提出上訴,認為對朴槿惠的裁決不夠公平。檢方以18項罪名指控朴槿惠,提請判處她30年監禁,同時處以1185億韓元(7億元人民幣)罰款。
檢方對一審判決的不滿之處主要在於,法院方面拒絕認定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熔與朴槿惠之間有“默許的請托關係”。
檢方認為,李在熔向時任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2.55億元人民幣),以換取朴槿惠政府2015年在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這項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熔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李在熔作出二審判決,裁定他的行為屬於“被動行賄”,改判2年6個月監禁、緩刑4年。李在熔隨即獲釋。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