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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隱私換便利”,百度保證數據安全了嗎
http://www.CRNTT.tw   2018-03-27 13:59:16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行業觀察

  百度李彥宏的“隱私換便利”或許體現了部分用戶的心態,但拼命收集信息的商家們又是否擔負了數據安全保護的責任?

  據報道,3月26日的中國發展論壇上,百度首席執行官李彥宏說,中國人對隱私的觀念開放,很多人願意用隱私交換便利。對比之下,扎克伯格則剛剛在9家報紙上為“信任的違背”登報道歉。

  誠然,數據隱私話題由來已久。發展論壇上的評論“很百度”,也確實體現了一部分用戶的心態。然而,數據保護法律卻不應該允許無度的“隱私換便利”。

  首先,很多場合下,我們面臨的問題恐怕是“便利”太多了。搜索輸入框自動提示你感興趣的內容也罷了。手機搜索過特定信息,轉身連電腦上的網頁中也大量出現相關廣告,這種便利令人不安。畢竟,每個人都多少有一些秘密,可能對共同生活的家人也不願意分享。例如,對一些事感到擔心,但又不想讓家人憂慮,就在網上尋找答案。結果互聯網運營商貼心地幫你在各種網頁里滾動播放,是何道理?

  這就涉及第二個關鍵問題——你真的提供給用戶可供交換的選擇權了嗎?網絡時代,別說軟件服務商,連硬件服務商如品牌手機都學會了默認推送各種信息收集服務。讓用戶選擇時,也往往通過連篇累牘的說明和捆綁式安排,讓人無可奈何地點擊“確認”。看起來,國人似乎對隱私洩露無所謂,但這很大程度上是隱私已經“被開放”、人為信息刀俎我為數據魚肉的現實塑造的。

  第三,在互聯網巨頭精心布局下,用戶的同意權經不起考驗。行為經濟學早已揭示,人並不是完全理性的,可能存在心理偏差,如低估未來風險,高估眼前收益等。決策時越遭遇壓力、或利益關聯,就變得越不理智。故而在各種吸引人眼球的“場景”下,用戶給出的“同意”,未必符合其利益最大化。

  事實上,數據的讓渡,和出借一個物品還不同。數據一經傳遞,就能被複制長存,即便撤銷授權,相關數據也已覆水難收。公開過的隱私是永遠不會恢復為隱私的。這是反對輕易允許授權隱私換取“便利”的第四點理由。

  第五,在互聯網社交時代,信息具有勾聯性,甲的同意能導致乙的信息洩露。如最近沸沸揚揚的Facebook事件,一家數據商通過得到30萬社交達人的“同意”,就囊括了在這30萬人的頁面上活動的5000萬人的數據。Facebook最近亦承認,用戶不能代替用戶的朋友來控制信息的流動。

  第六,拼命收集信息的人能保證信息存儲安全嗎?諸多互聯網商家不斷收集有關或無關的信息,但他們能保證信息安全嗎?我們已經聽夠了各種海量郵箱密碼、銀行卡信息甚至賓館開房記錄被盜取的新聞,而其他所謂非敏感數據庫的被保護力度似乎更低。那些儲存信息的互聯網運營商們不要看Facebook的熱鬧了,但扎克伯格25日在英美主流媒體上的通告說得好:“我們有保護你的信息的責任。如果我們做不到,我們就不配擁有”。

  總之,數據保護法律的使命,不是保護互聯網巨頭們接受散沙般的用戶們的“自願同意”,而應該為它們的數據獲取行為劃定強制邊界。互聯網服務商們應當詳盡說明自身獲取用戶特定信息的意義、以必要為准繩;賦予用戶明確的事前拒絕、事中關閉的權利;提示信息獲取的風險。像Facebook一樣的網絡生態提供者,應當關注平台向第三方軟件開放接口如圖譜API的具體內容,並對第三方軟件獲取信息的必要性承擔一定的審核責任,避免用戶同意社交好友等他人的信息被授權。

  □繆因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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