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
點評 “殺熟”是新表現,卻是老問題
大數據“殺熟”雖是新表現,但“殺熟”本身卻是老問題。事實上,大數據“殺熟”與傳統經濟中的“殺熟”並無本質區別,都體現了一種滯後的商業文明。
解決這個問題,很難畢其功於一役。
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真正做好常抓細抓長抓的大文章;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學會“有態度地消費”;新經濟行業也應增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大數據“殺熟”而殺死大數據,輿論要有理性態度,大數據本身更要有清醒態度——行業發展離不開輿論支持,損人最後必然損己。
(來源:重慶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