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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昨日發佈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和監管政策。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人民銀行昨日發佈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和監管政策,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根據公告,外資機構可以開始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將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人行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支付機構處理的業務金額成長八倍,達到169萬億元人民幣(約27萬億美元)。分析指出,監管層允許外商進入如此龐大的支付服務市場,顯示中國不僅兌現了進一步開放金融領域的承諾,亦對內地支付服務公司的競爭實力非常有信心。
香港文匯報報道,人行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境外機構擬為境內主體的境內及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應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根據相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第二,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在境內擁有安全、規範、能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
統一內外資監管要求
第三,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在中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儲、處理和分析應當在境內進行。為處理跨境業務必須向境外傳輸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境外主體履行相應的信息保密義務,並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第四,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公司治理、日常營運、風險管理、資金處理、備付金交存,以及應急安排等應當遵守中國央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
人行網站又指出,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實施統一的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有助於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優勢,進一步改善產業結構;有利於營造支付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支付機構的服務水平;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下一步將把該公告和此前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有機結合,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達至內資、外資支付機構准入條件和監管政策的統一。
自2010年建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以來,中國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2013年至2017年,支付機構處理的業務量從371億筆增長到3,193億筆,金額從18萬億元人民幣增長到169萬億元人民幣,年複合增長率分別達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機構已經“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戶提供支付服務。與此同時,隨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愈來愈多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中國支付服務市場。
進一步開放金融領域
彭博引述西班牙對外銀行駐香港首席亞洲經濟學家夏樂表示,通過此次對支付服務領域的開放,中國兌現了進一步開放金融領域的承諾,同時對內地支付服務公司的競爭實力非常有信心。他表示,銀行業是真正需要進一步開放的領域,這就要求不僅要清除政策障礙,還要清理無形的障礙。
荷蘭國際集團駐香港經濟學家彭藹嬈則認為,內地市場已經相當飽和,有實力非常強的本土支付服務公司,對於外資公司來說要分一杯羹相對較難,但仍有機會在跨境支付市場展開競爭。她表示,中國人愈來愈喜歡在海外電商平台購物,這些平台更傾向於當地的支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