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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監察法為反腐敗鬥爭提供法治保障
http://www.CRNTT.tw   2018-03-13 10:14:34
李建國發言(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13日上午9時,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說明。

  李建國在闡述制定監察法的重要意義時指出,制定監察法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實踐經驗,為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現實需要。

  李建國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以雷霆萬鈞之勢,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在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同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推進。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實踐中邁出了堅實步伐,積累了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在認真總結三省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7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有序推開,目前,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已經全部組建成立。通過國家立法賦予監察委員會必要的權限和措施,將行政監察法已有規定和實踐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確定下來,明確監察機關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開展調查。尤其是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並規定嚴格的程序,有利於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通過制定監察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中評社報道組:林艶 郭至君 蘭忠偉 臧涵;後方支援記者:張心怡 李娜 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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