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做了很多制度性設計。比如,為了統籌考慮快遞大型集散分撥中心基礎設施用地難的問題,條例從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角度做出了保障性安排;對車輛通行難、進門投遞難的問題,條例也根據實際需要作出了具體規定,從制度上破解“最後一公里”難題;條例還支持在重點口岸建設進出境快件分撥中心,鼓勵快遞企業在境外開辦服務機構,開展跨境業務。“這些制度安排對於促進快遞業發展、解決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都有基礎性作用。”馬軍勝說。
立法過程權衡各方利弊
據了解,快遞暫行條例的效力僅次於郵政法,高於郵政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上位法。張建華表示,在快遞暫行條例立法過程中,始終注意把握3個方面的指導思想,一是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立法的重點,著重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釋放制度紅利;二是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三是規範快遞秩序,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係,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在寄遞過程中,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的情況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安全問題是我們在快遞暫行條例立法過程中著重考慮的問題。”馬軍勝表示,快遞的特點是點多、線長、面廣,在運作過程中有人貨分離、遞送便捷的優勢,但也給個別不法分子利用快遞渠道進行違法犯罪留下了機會,“在條例立法的過程中,我們注重在提高人防、技防、物防的基礎上,著力優化、實化、細化快件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