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如果嫌犯的暴力傾向、武力炫耀,以及熟人對其有殺人動機的舉報,能得到有關方面的及時干預,大概率可避免悲劇發生。
當地時間2月14日,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都會區帕克蘭市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發生惡性校園槍擊案,導致17人死亡、多人受傷。這是佛羅里達州歷史上最嚴重的校園槍擊案。
此次事件的槍手,是該校已被開除的學生、現年19歲的尼古拉斯·克魯茲,他已被控一級謀殺等17項嚴重罪名,即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2·14”校園槍擊案毫無懸念地再次引發美國的“控槍大辯論”。但這一次則更明顯地顯示,比“控槍不力”更危險的,是有關部門對隱患的瀆職和漠然。
嫌犯是一名長期被懷疑存在嚴重情緒控制問題、曾多次口頭或實際威脅他人安全和校園秩序的“問題學生”,儘管槍擊肇因尚在調查中且存在多種可能性,但種種跡象表明,這又是一起由瑣事引發、“獨狼式”惡性校園槍擊案。
正如許多知情者所指出的,嫌犯的檔案信息一目了然:他不僅曾多次涉嫌使用暴力和槍械威脅他人和公共安全,而且有過在校園恐嚇的前科;他曾拍攝“我要殺個人”的視頻上傳,曾在網上炫耀自己的武器裝備;他擁有曾在多起惡性涉槍案中“大顯神威”的AR-15步槍……他的老師、同學、熟人曾不止一次在不同場合公開談論其暴力傾向和危險性,他因“情緒不能自控”被強制施行心理輔導,甚至,聯邦調查局(FBI)不久前兩次收到其熟人指名道姓的舉報,稱其“有殺人動機,並願意提供相關的、令人不安的信息”。
如果方方面面能夠根據如此多、如此明顯的警示“按現行規則操作”,尼古拉斯·克魯茲這個曾因威脅同學被禁止在校園裡背書包(怕藏武器)的“問題學生”,理應接受特別“關照”,各種威脅元素也應早就置於嚴密控制下,這不僅可在很大概率上避免悲劇發生,對嫌犯本人也未嘗不是一件幸事。
然而事實卻正相反,儘管嫌犯從不掩飾其狂躁、暴力傾向並頻繁公開炫耀武力,但他仍可在事發前任意行事而無所掣肘;儘管按規定他仍應接受心理輔導,但實際上他長期借故未去也無人過問;儘管不同的人兩次舉報到FBI,但FBI卻毫無反應……種種跡象表明,有關部門這種令人發指的瀆職和漠然,是比任何槍械更致命的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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