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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來了
http://www.CRNTT.tw   2018-02-01 15:59:08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浙江在線訊,1月26日,中國杭州政府網上公示了《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積分落戶的受理時間、擬落戶地等作出了進一步的說明。以下是《細則》全文: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

  一、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落實我市積分落戶管理工作,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指積分落戶是指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入戶指標數,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准予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戶籍遷入本市市區城鎮,作為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補充。

  三、本細則適用於本市市區,具體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江幹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餘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行政區域。

  四、積分落戶按照年度進行,實行總量控制。總量指標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公安局每年根據杭州市區人口發展狀況等綜合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五、凡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均可申請積分落戶。

  六、積分落戶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節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間,申請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當年不予受理。

  七、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向積分受理窗口提交書面落戶申請(附件1),並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如實提供積分申請材料、本人以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相關信息。

  八、申請積分落戶應在本市市區城鎮有明確的擬落戶地。落戶地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鎮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的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社區)集體戶的先後順序確定。共有產權的只能商定由一戶辦理,其他共有產權人應明確放棄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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