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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一批涉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tw   2018-01-31 10:15:57
  中評社北京1月31日電/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了一批涉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首例刑事違法扣押賠償案——沈陽北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遼寧省公安廳刑事違法扣押賠償。

  專家表示,該案的處理結果體現出政法機關直面當前產權保護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有利於推動我國產權保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這是一起歷史跨度比較長的案件:

  ——2008年,遼寧省公安廳對沈陽市於洪區蘭勝台村村幹部黃波等人立案偵查。北鵬公司進入偵查機關視線。北鵬公司負責人劉華、劉傑被批准逮捕。此後,劉傑申請遼寧省公安廳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稱願意將非法占地過程中的非法收入全部上繳。同年9月,遼寧省公安廳扣押北鵬公司人民幣2000萬元,為劉華、劉傑辦理了取保候審。

  ——2010年,本溪中院對黃波等人宣判,同時作出刑事裁定,對北鵬公司、劉華、劉傑所涉刑事案件中止審理。

  ——2014年,本溪中院對北鵬公司、劉華、劉傑所涉刑事案件恢復審理,判決北鵬公司、劉華、劉傑犯非法占用農地罪,免予刑事處罰。判決未對遼寧省公安廳及直屬遼河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扣押的財務文件和2000萬元作出處理。北鵬公司此後多次要求遼寧省公安廳返還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未果。

  ——2015年,北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當年12月,最高法賠委會在第二巡回法庭宣布,確認雙方達成的協議,並作出國家賠償決定:遼寧省公安廳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返還北鵬公司被扣押的人民幣200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83萬元。

  據介紹,該國家賠償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陶凱元擔任審判長,這也是自1995年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的第一起刑事違法扣押國家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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