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河南省新鄉市制定的大氣污染治理目標任務比省定標準有所降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不到位、管控不到位,致使空氣質量持續惡化,污染嚴重。新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職偉為此承擔領導責任,被行政警告處分。
被問責廳官 含多地副市長
內蒙古烏梁素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在烏梁素海濕地水禽自然保護區(自治區級)西海岸開挖魚塘5000 畝。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邱進寶被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內蒙古河套灌區管理總局局長職務。
扎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實施土地整理、灌區改造工程,造成10000多畝濕地被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黑龍江省對24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杜蒙縣時任縣委書記薛志偉、時任縣長董輝等8人被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時任黑龍江省發改委副主任鄭麗萍被黨內警告處分;擬給予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曲秀麗被行政記過處分(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線索,對其進行並案處理)。
江蘇省徐州市、鹽城市,因部分鋼鐵新增違規項目問題,徐州市副市長趙立群(時任新沂市市委書記)被行政記過處分,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倪峰(時任鹽城市市委常委、大豐市市委書記)被黨內警告處分。
江西晨鳴紙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環評批覆文件的情況下,於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違規建成二期項目,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家富(南昌市政府原副市長)被黨內警告處分。
因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三門峽段生態被破壞,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振清(三門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被行政記過處分。
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被占用及破壞,廣西自治區林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韋純良,合浦縣原縣長蔣達,北海市海洋局調研員羅星烈等3人被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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