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腐敗案中,鄭春青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分別是“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侵占財產”,其中前一項罪名刑期是14年監禁,後一項罪名刑期是終身監禁。兩罪並罰後,鄭春青被判終身監禁。
鄭春青所涉案件最初受到輿論關注是因為歸他私人使用的一輛豪車2016年被曝懸掛政府車牌照。
越南公安部2016年9月在全國通緝鄭春青並求助國際刑警組織追逃。去年8月初,德國外交部指認越南政府人員把鄭春青從德國“綁架”回越南。越南外交部否認綁架,強調鄭春青是回國投案。越南國家電視台播放了鄭春青悔過的畫面。
22日獲刑的還有另外20人,包括越國油原總經理馮廷實、越國油原副總經理阮國慶等人,所獲刑期從緩刑30個月至監禁22年不等。其中,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原總經理武德順因“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侵占財產”兩項罪名獲刑22年監禁。
【所涉案件不止一樁】
河內人民法院22日的判決並不意味著有關丁羅升和鄭春青的案件審理完畢。
23日,鄭春青還將因涉嫌從一處地產開發項目中侵占財產62.2萬美元(約合398.9萬元人民幣)接受審理。他可能因此獲判死刑。
幾個月後,丁羅升將因一樁牽扯越南海洋銀行的案件受審。2008年,越國油斥資8000億越南盾(約合2.3億元人民幣)購入海洋銀行股份。2015年,海洋銀行債務纏身,被中央銀行、即越南國家銀行接管,導致越國油的投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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