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標識為上海易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的“李飛專職律師”在微博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17.06.01》(主席令第53號)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7.10.08 》第十三條之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於六個月;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也應當按規定留存網絡日志不少於六個月。
從這個角度來看,微信是有條件、有權力審查並保存微信聊天記錄,也有義務這麼做。如果微信如其公告中所說的沒有這麼做,反而是涉嫌違法。
而此前,騰訊集團高級執行副總裁兼微信事業群總裁張小龍1月15日在微信公開課Pro版上也回應稱,“我們不會看微信聊天記錄。微信發布的第一天,我們就這樣設計了。”
據媒體報道,在技術層面,根據微信“隱私服務協議”,微信採用了SSL加密技術保護信息安全,採用該種技術時,服務器方是可以查看信息內容的。所以微信能看到用戶聊天記錄,但是並不會這麼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很多用戶質疑我們說,微信竟然連雲端同步的能力也做不到。但我們想說,系統裡面沒有聊天記錄才是最安全的。”張小龍在公開課上同時表示:“我們也沒有其他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包括我們從來不會給用戶發騷擾信息,這些年大家沒有收到過系統群發的消息應該。”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