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清白自居的馬英九此可忍孰不可忍,遂狀告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罪,求償名譽損失1000萬元,並於四大報上登報道歉。2017年初,台北地方法院以“經合理查證後有相當依據得確信為真”為由判馬敗訴。馬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馬兩度親自出庭,怒批周靠污蔑他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所以他提告遏止“以摧毀我的名譽,來追求個人名利的惡劣作風”。二審審理後,司法部門認定,周玉蔻未善盡查證義務,率斷發言,造成馬名譽損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做出改判。
除了這個案件外,馬英九和周玉蔻還有一樁官司。周指稱馬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產,是馬的金庫。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為此起訴周,求償1元並要求周在四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登報道歉。一審判准登報道歉,但不需賠償1元。二審改判周需在《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兩報刊登道歉啟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獨分子”的毒計
事實上,這並非馬英九首次利用司法手段反擊台灣政客和名嘴的攻訐。對於綠色媒體人陳敏鳳在2015年1月15日撰文稱馬英九收受電子業人士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提告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對於時任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誣稱其密會地下賭盤大亨,馬獲判賠120萬元。對於台灣《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10月15日發表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法院最終判吳賠償180萬元,在美麗島電子報等3家媒體的電子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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