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23日表示,對於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中央企業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有800多人受到處理處分,清退追回違規資金3100多萬元。
胡澤君23日上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她說,針對審計查出部分中央企業業績不實的問題,國務院國資委按照制度未完善、資金未追回、責任未落實的“三個不放過”原則,切實抓好整改,對問題性質嚴重的嚴肅問責。
她說,截至10月底,相關中央企業採取調整賬目報表、中止違規業務、追究責任、清退追回資金等措施整改完畢,包括已調整賬目報表1790.88億元,清退追回違規資金3159.82萬元,處理處分149人次,完善規章制度75項。
針對審計查出部分企業投資經營風險管控比較薄弱的問題,相關企業已整改問題金額958.33億元,挽回損失12.74億元,處理處分652人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341項。
具體來看,對境內業務風險問題,相關企業通過採取訴訟清收、追究責任、完善制度等方式,已整改問題金額581.66億元;對境外業務風險問題,已整改問題金額371.6億元。
此外,對超標準辦會、購車、高檔消費等問題,相關企業已整改5.07億元。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