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說,以王炳忠等人的身分,應無能力“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此大概也只有與周泓旭案有關的發展組織。雖然我們不知道檢調單位到底掌握了多少證據,但我們必須指出,不論其證據有多少,或者有多強,都不足以合理化其不當的程序。
我們也必須指出,觸犯“國安法”是何等的罪,在一般老百姓心目中,那就是與賣台劃上等號,謹慎應是處理類此案件的最高準則,否則即使事後證明清白,一個人的名譽與一生仍可能就毀在檢調單位手上。
或許有人質疑,這或許只是檢調單位自做主張,而且案情還不明朗,不能將責任推到民進黨身上。在我們看來,這是不了解民主憲政真義的鄉願心理,不願面對民進黨已經變身新威權政黨的事實。民進黨既然執政,當然不應容忍這類事件的發生,更應對不正當程序予以譴責並改正,但現在府院黨卻表示不對個案發表評論。民進黨或許忘了,蔡英文總統自己也或許忘了,他們曾經對多少的個案表示過評論。我們也希望他們不要忘記,被新威權政治侵犯的每一個人都是個案,今天不阻止一個個案,明天就會有更多的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