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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
http://www.CRNTT.tw   2017-12-02 09:59:27
資料圖:紅黃藍幼兒園因涉嫌虐童,引發廣泛關注。(圖片來源於網絡)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期,多地發生兒童在幼兒園遭受侵害的案件,給被害兒童及家庭造成重大傷害,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通知指出,當前,發生在幼兒園的侵害兒童犯罪案件,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重要利益,觸碰幼有所育的底線,危害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從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依法充分履職,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維權、辦案、監督、預防等各項工作,嚴厲懲治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維護兒童利益,積極促進校園安全建設,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建共享的發展目標作出貢獻。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對於侵害幼兒園兒童,涉嫌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具備老師等特殊職業身份的被告人,建議法院判處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要及時介入偵查,就偵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確保案件順利訴訟。要加強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輕等問題,確保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維護司法公正。要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確保辦案質量。既要重視相關輿情,傾聽群眾呼聲,又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確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訴決定,但同時要向涉案兒童的監護人以案釋法,充分說明理由。必要時,要向社會公開說明。要認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辦理這類案件的指導,對於重點案件要進行督辦。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辦案,加強對幼兒園被害兒童的關愛和救助。要及時告知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並在檢察環節落實到位。對於偵查、審判機關侵害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訴訟權利的,要依法糾正。要依法保護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知情權等權利。及時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通報有關情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不得開警車、著制服到被害兒童家中調查取證。要推動偵查、審判機關對被害兒童實行“一站式”詢問。詢問要以一次為原則,在專門的未成年人辦案區進行,採用適合兒童身心的方式方法,並同步錄音錄像,避免因反覆詢問或者不當詢問給被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要聯合民政、團委、醫療、婦聯、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詢師等專業力量,與辦案同步為被害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預、身體康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陪伴傾聽等支持,盡量幫助他們渡過難關,恢復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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